关于新增非税收入虚拟结算账户收缴方式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-01-19    浏览数:26838

尊敬的缴款人:

按照财政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要求,我市非税收入收缴不再支持直接向财政专户转账汇款方式。为满足部分缴款单位转账汇款的缴费需求,新增虚拟结算账户收缴方式,请各缴款人根据需要选择此种缴费方式。

根据要求,我院定于2023年1月28日(初七)开始实行虚拟结算账户收缴方式,缴款人在报检时选择转账汇款,根据缴款通知书中收款人账户信息进行转账缴费(如图)。


附件:关于新增非税收入虚拟结算账户收缴方式的通知